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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扶持英歌山工业区工业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8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   思路,鼓励工业企业落户英歌山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特制订扶持英歌山工业区工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二条 工业区设立纺织服装园、医药及医疗器械园、高新技术园及大坝园等四大园。所有进区企业必须先向工业区管委会申报投资意向和产业类型,确保引进企业符合工业区产业规划。

  第三条 工业区内的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进区企业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对不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将按国土管理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为鼓励企业早日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自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年内,对当年度每亩用地达到8万元以上(合8万元,不含建安税和查补税款)纳税额的企业,以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地方所得部分作计算依据,第1年至第4年市财政以80%的资金额度支持企业发展生产,第5年至第6年市财政以50%的资金额度支持企业发展生产。

  本市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进入工业区的,自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年内,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的前一年度纳税总额为基数,增加税收部分达到当年每亩用地8万元以上(含8万元,不含建安税和查补税款)的,以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地方所得部分作为计算依据,第1年至第4年市财政以80%的资金额度支持企业发展生产,第5年至第6年市财政以50%的资金额度支持企业发展生产。

  第五条 为鼓励名牌企业进区,实行如下优惠政策(对能源、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不享受此项优惠):

  “ 世界500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等,下同)超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下同)、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00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

  “中国500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000万元、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

  “广东省500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0万元、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发展资金200万元。

  对上述企业的扶持资金,在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由企业向工业区管委会申报,工业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批兑现。

  第六条 上述措施由英歌山工业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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