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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 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相关文件:

  为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揭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81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代拟稿)》,拟提请市政府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3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3-2223989,电子邮箱:nyfzl2900816@163.com

普宁市司法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

  1.附件: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代拟稿).pdf




结果反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期间,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代拟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为期10天的意见征集,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普宁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