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揭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81号)等规定,省政府拟废止《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揭阳市政府拟废止《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揭府规〔2020〕8号),普府规〔2021〕1号和普府规〔2021〕2号的依据将失效。我办拟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3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办,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3-2223989,电子邮箱:nyfzl2900816@163.com
中共普宁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附件:
1.附件: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规〔2021〕1号和普府规〔2021〕2号文件的公告(代拟稿).pdf
结果反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办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期间,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规〔2021〕1号和普府规〔2021〕2号文件的公告(代拟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为期10天的意见征集,我办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中共普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