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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出租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相关文件:

    为解决普宁市出租车市场的供需矛盾和提升普宁市文明形象,普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普宁市出租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方案予以公示。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一、方案公示
    (一)普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uning.gov.cn/
    (二)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告栏及电子公告栏。
    二、意见反馈方式: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勉华
电话/传真:2921121    电子邮箱:2558067029@qq.com
邮寄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交通运输局运管股   
邮政编码 515300
意见反馈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9日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普宁市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  
 
普宁市是一个拥有230多万人口的县级市,近几年来在普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造商贸流通之都这个核心,商贸名城建设已初具规模。为配套服务我市建成粤东区域次中心城市的建设,服务市区提质扩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普宁运营的271辆出租汽车从2013年2月份开始陆续到期,到期后经营权将依法收回。为切实稳妥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我局在密切关注行业经营管理动态的同时,及时加强市场调研和走访,经调查现有出租车公司建议普宁市出租车投放数量应在450至550辆之间(详见《普宁市出租车运输市场需求调查报告》)。为更好地树立我市对外城市形象,进一步做好争创文明城市工作,平衡出租汽车运力供求矛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优化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源配置,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揭市交[2013]13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促进普宁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构建幸福普宁。
二、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可行性及影响评估
普宁市是一个拥有230多万人口的大市,市区人口约57.7万人,旅居海外侨胞约183万人,商贸、务工人员来往等。目前拥有出租汽车271辆,每万人拥有出租汽车4.75辆,远远低于国家的标准要求。
(一)经调查原有出租车公司建议普宁市出租车投放数量应在450至550辆之间。
(二)出租汽车经营效益良好。目前,我市运营出租汽车共271辆,城乡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共345辆,出租汽车载客率超过70%,城乡线路客车实载率超过60%,经营效益良好。
(三)出租汽车运力的必要性。普宁市属于中等城市,是全国有名的侨乡,商贸活跃。厦深高速铁路即将开通,(普宁)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争取列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市区扩容,市民交通需求不断增加,但出租汽车的运力原有271辆即将到期,届时经营权将依法无偿收回。如果不重新配置出租汽车运力,将会造成交通运力紧张局势,对原从事经营出租车的从业人员会造成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在近期内重新配置出租汽车运力是非常必要的。
(四)出租汽车经营可行性分析。出租汽车是城乡客运线路动力的补充,其对象主要是外地经商人员和经济收入较高的经济群体,海外华侨回乡探亲、投资,外来人员只要是对当地情况不熟识和为方便办事而选择乘坐安全、舒适、快捷的出租汽车,本地高收入者和部分人员因公安部门加大酒后驾驶,在吃饭、娱乐结束后也选择乘坐,还有政府加大力度打击无牌无证和非法营运后,群众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需求量会大量增加,对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且大项目相继开工的大好环境下,投放第一期350辆出租汽车客源是有保证的,只要加强管理,出租汽车经营的效益是可观的,对城乡线路客车的经营也不会带来不好影响。
(五)加大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力度,确保出租汽车正常经营。出租汽车投入营运后,为稳定客源,保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以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协调作战为载体,以依法整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为原则,通过大力整治无牌无证车辆和两摩、三摩等非法营运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方式。
三、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数量及方式
(一)投放数量
现拟在普宁投放出租汽车总指标450辆(含经营权到期收回271辆,新增179辆)分二期投放,第一期投放350辆,第二期投放100辆(根据市场的需要重新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定)。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350个,分7个组,每组50个。每个中标人最多可投三组出租汽车经营权。每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分拆。每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只能够投入一辆出租汽车,即一权一车一照(证)。取得出租车经营权之日起180天内配置完毕,逾期不予配置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二)经营范围
普宁市行政区域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区域。
(三)经营期限
经营期为6年,从签订《普宁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之日起第61天开始计算。
(四)投放方式
本次出租汽车投放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者。
为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负担,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放不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
(五)中标人与替补中标人数量
本招标项目根据评标总分排名顺序从高到低确定第1、2、3名为中标人,第4、5、6名为替补中标人。若中标人明确放弃标的或被招标人取消经营资格的,则替补中标人按排名顺序补上。每个中标人最多只能获得三组出租汽车经营权。
四、招投标报名者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者资格条件
1.报名者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相应投资能力。报名企业有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自有资金证明。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非普宁市企业在中标后须在普宁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
4.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经营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信誉良好,年度考核为优良以上及被省市评为先进的,在评分时予以适当加分。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报名者必须在报名的同时提交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
投标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签订正式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放车辆要求
出租汽车投放要求,按照《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四)经营管理
中标企业必须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产权明晰,出租汽车必须由中标企业全资购买。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统一归属中标企业所有,中标企业对出租汽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
2.中标企业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否则由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收回本次中标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规范企业劳动合同,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福利保险等权益。驾驶员招聘要体现广泛性,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是中标企业的员工,中标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按规定为驾驶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中标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招投标程序
(一)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进行。
1.发布招标公告。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企业报名,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为入围投标人。
2.通知入围投标人。
3.编制投标书。
入围投标人在收到《编制投标文件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编制投标书。
4.递交投标书。
5.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6.开标和定标。
7.公示投标结果,接受企业投诉。
若无投诉,3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投诉,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裁决。
8.签定《普宁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
(二)招投标组织
1.招标人: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2.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3.评标委员会。
开标前从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广东省客运线路招投标和资质评审专家库中,按行业类别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4.监督与公证:普宁市监察局、普宁市公证处。
六、中标后有关手续
(一)中标者在中标之日起5天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普宁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向招标人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其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供。
(二)中标企业必须在签订《普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妥营运手续并投入运营。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营运手续的,可提出延期申请,经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届满,仍未能按时投入营运的,取消其该批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权。
(三)不按规定时限购车投入运营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该批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权,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不予退回,3年内不得参加投标。
七、出租汽车运价
出租汽车的运价按照目前的出租汽车运价执行。
九、对企业的要求
(一)禁止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出租汽车承包者不得私下转包。
(二)必须严格履行服务质量承诺,如有违约,由交通管理部门督促纠正,严重违约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收回经营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三)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工制度,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建立内部教育管理保障体系,强化驾驶员职业素质教育。
(四)车辆必须买足各种保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他人转嫁投资风险。
(五)企业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相关合同,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利益。凡出租或变相出租经营权和对本企业车辆不实行统一管理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十、履约措施
各项责任的履行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经营企业以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如出现责任承诺不兑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有权无条件收回违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企业承担。
十一、其它,本方案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确定。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方案由普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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