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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划定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燃放时段》意见的公告
相关文件:

  《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市的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结合我市实际,为明确我市具体禁燃区域及时段,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噪音污染,现将初步拟定的禁燃区域及燃放时段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根据我市七个街道建成区的实际,初步拟定我市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为:普宁大道以北、环市东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池揭线池尾平交至北二环路口以东、国道324线池尾平交至普宁大道路口以东,以上路段交叉封闭范围内。

  二、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条例》规定的场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山林重点防火区等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普宁市其他行政区域内,每天0时至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条例》规定的场所外,燃放烟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产品级别、消费类别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1998)》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①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305mm(12'');②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大于2000发。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①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等于178mm(7'');②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1000-2000发。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小于1000发。

  以上A、B、C级的燃放均需报公安机关逐级审查批准,并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确保环保、安全,尽量减少大气、噪音污染,防止扰民,燃放人要及时妥善处置燃放现场的残留物,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来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将宝贵意见反馈至普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来信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99号普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传真:0663-2222320

  电子邮箱:pnsgajzadd@163.com

  附:1.《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2.《普宁市城市建成区现状图》

普宁市公安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

  1.附件《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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