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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普宁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公众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相关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规定,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要求,我局草拟了《普宁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6月8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提交至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书面意见邮寄地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主楼406号)

  电子邮箱:cz2265247@163.com

  联系人:方旭钊,联系电话:13049292118。

  特此公告。

  附件:普宁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公众征求意见稿)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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