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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4-2026年度普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相关文件:

  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扩大供给,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结业学员能考取相关技能证书,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及专业涵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专业为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等多种方向。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普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西园7幢)。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法定代表人诚信证明、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核实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确定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专业,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由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普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63-2257456

  特此公告。

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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