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普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智力资源优势,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前期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形成了《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2025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
电话:0663-2212023,传真:0663-2911711,电子邮箱:pnjx303@126.com
附件:《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1.附件: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结果反馈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将《关于公开征求<普宁市民营企业家新型智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意见征集,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