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七)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本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内设机构5个,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普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普宁市统计信息处理中心。下属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在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496.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6.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21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496.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7 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费用增加。
2016年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8.43万元,印刷费17.24万元,水电费1.07万元,邮电费12.42万元,差旅费2.36万元,维修费0.43万元,培训费2.33万元,劳务费32.13万元,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1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收入;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16万元,增长27 %;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支出;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专项普查活动(款) 20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抽样调查(款) 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抽样调查人员经费。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1.54万元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1.54万元的100%;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从而减少“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占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4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9.79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统计业务下乡培训);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局无开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和,常被认为是衡量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的指标。
十五、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十六、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职工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此外,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