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普宁市林业局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普宁市林业局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分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我分局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普宁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机构设置
2016年我分局设有3个股室,分别是政秘股,法制股,治安股。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普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9.94万元,比上年增加35.11万元,增长28.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办案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94万元,比上年增加35.11万元,增长28.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办案费用增加。其中:基本工资55.70万元,津贴补贴86.56万元,办公费4.14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8万元,医疗费0.28万元等,其他支出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无项目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