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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4:23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水务局是主管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六)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八)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目常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工作;主管机电排灌、小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十二)对水务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4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3个预算单位(普宁市寒妈水库水电管理所、普宁市水土保持站、普宁市机电排灌管理站、普宁市练江水闸电灌工程管理处、普宁市引榕工程管理处、普宁市西坑水库管理所、普宁市汤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三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白坑湖水库管理处、普宁市上三坑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白沙溪水库水电管理处、普宁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普宁市神港水闸管理所)。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33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5.69万元,比上年增加77.64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7.9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53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030829.53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850094.28元、通用设备3899530.25元、专用设备200440元、家具用具80765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3850094.28元、通用设备3899530.25元,资产变动情况为:增加专用设备11520元。

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编制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将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理清思路,科学决策,创新机制,强力推进,力求完成今年工作任务。一是做好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尽早解决练江流域的水患问题。二是做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逐渐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和用水。四是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立足防大汛、抢大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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