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民政局是主管民政事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属抚恤和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定补,革命烈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的群众优待和革命烈士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及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监督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民政局内设人秘股、优抚安置股(加挂普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普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股、区划地名管理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募捐股,最低生活保障股,老龄委办公室,下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光荣院、社会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共5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4人,实有23人;机关后勤编制3人,实有3人;事业单位编制58人,实有68人;离退休人员共79人。
第二部分 普宁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507.46万元,比2015年增加1313.4万元,增长67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44.4万元和增加专项支出1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507.46万元。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507.46万元,比2015年增加1313.4万元,增长67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44.4万元和增加专项支出12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用238.46万元,比2015年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项目支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地名普查等专项支出)126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2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我单位出台了多项财务制度,开源节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用于一辆公车的燃油、修理,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为5.5万元,用于上级单位、区县友邻单位的参观招待等,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47万元,比上年增加15.51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增加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5.6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33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日常维修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0595707.42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62.43平方米17345978.81元、通用设备99件2517249.11元、专用设备1件693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件725549.50元。
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无新增减少固定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暂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