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城乡规划、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揭阳市有关城乡规划、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城乡规划、城市(指各街道辖区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市区管理范围,下同)管理、城市市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乡镇规划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验线、复线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桥涵、路灯、排污、排水、绿化等设施,下同)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市区、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及城市用水、节水、排水(除水利设施外)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许可及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使用及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的管理及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档案的收集、归档、保存、咨询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开展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负责受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处理答复;拟定局机关经费预算计划,做好决算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10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4个
第二部分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67.8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4.89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城市不断提质扩容,城管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完善,投入资金增加。
支出预算2967.8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4.89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城市不断提质扩容,城管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完善,投入资金增加。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53万元,比上年7.37减少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 下降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源节流,压缩各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0(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37万元,比上年减少4.63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源节流,压缩各项开支;公务接待费20.16万元,比上年减少2.74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源节流,压缩各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6.87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43.2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压缩各项开支。其中:办公费45.75,差旅费4.1,会议费12.65,福利费50,日常维修50,办公用房水电费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7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