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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普宁市委、市政府于19909月批准成立的,负责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

(五)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工作。

(七)管理局属下单位。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人秘股、财务股、规划股、业务股4个股室和下属环境卫生检查队、余泥渣土管理所、城东环卫所、城西环卫所、城南环卫所、城北环卫所、中心环卫所、垃圾运输队、垃圾填埋场管理所9个事业报账单位。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起草、打印机关综合性文件,做好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后勤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市区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好卫生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和科技档案工作;协调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及市区内乡村做好有关卫生设施的配套落实工作。

(三)清运业务股

负责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以及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计划;做好本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工具的调配和发放以及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组织卫生突击行动工作。

(四)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本局财务年度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实施,指导监督本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05.56万元,比上年增加233.5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区扩大区域,垃圾量增加,垃圾填埋处理及管理费用增加;支出预算1705.56万元,比上年增加233.5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区扩大区域,垃圾量增加,垃圾填埋处理及管理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71万元,比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其中:1、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1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出行及日常维护费用;3、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4、会议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减少会议次数,节约会议成本。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4.8万元,比上年减少83.2万元,下降12.64%,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各种开支,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其中:办公费65.5万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3.5元,差旅费1.3万元,会议费2.1万,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07.9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其他公务费用244.41万元(注:垃圾运载车辆油料及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根据环卫工作的实际,需采购项目时先向市政府请示,经市财政审核后实施。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使用和运行情况良好,分布构成情况为:垃圾运输车辆、压缩站建筑及设备、公务车,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垃圾运输车辆33辆(注:用于垃圾运输),压缩站30站(注:用于市区垃圾进站压缩),公务及工具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工具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无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和实际,还未开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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