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配合上级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初审的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
1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参与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股和一个中心:综合协调股、职业卫生工矿监管股、危化行业监管股、执法监察股(加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应急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额定机关编制18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10、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3.1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0万元,增长133.20%,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增加安全生产监管补助资金;支出预算263.1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0万元,增长133.20%,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增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45万元,比上年减少2.64万元,下降13.14%,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实现预算精细化、科学化。其中:全年没有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万元,下降16.81%,主要原因是按照公车改革,减少了二辆公务用车,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4.43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所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并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控接待规模及档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67万元,比上年增加25.95万元,增长453.67%,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交通补贴及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会经费0.08万元,交通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2万元,办公费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福利费0.1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开展日常公务活动)、一般执法用车1辆(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