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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搞好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检查、监督下属单位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好驻我市消防、武警部队。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5、管理出入境工作。

6、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7、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部门和企业的公安业务工作。

8、管理、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预审 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建设;领导并指导基层治保会工作;指导经济民警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2、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开展公安科研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14,分别是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室、网络警察大队、监督室。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等3个监管场所及30个派出所。

截止2015年年底我局编制数972名,其中行政编制892名;事业编制80名;截止2015年年底我局在职人员994名,其中行政编制928名,事业编制66名,辅警1069名。

 

第二部分 普宁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026.54万元,比上年增加5722.21万元,增长55.53%,主要原因是实行警衔套改后人员工资增加及办案业务费增加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026.54万元,比上年增加5722.21万元,增长/55.53%,主要原因是实行警衔套改后人员工资增加及办案业务费增加预算拨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可使用的车辆减少导致预算减少。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49.4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可使用的车辆减少导致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123.1万元,比上年增加4818.77万元,增长46.76%,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接上级文件指示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和“冬日风暴”行动需增加预算支出以及实行敬衔套改后民警增加警衔工资需增加预算。其中:基本工资3108.12万元,津贴补贴3798.82万元,住房公积金140万元,医疗费补助60万元,办公费103.2万元,印刷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6万元,邮电费125万元,差旅费53万元,日常维修费20万元,会议费140万元,培训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32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9.96万元,执法办案费680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7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0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6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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