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科技工业园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制定科技工业园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发布实施;负责行使市政府授权的市一级若干管理权限,对科技工业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市政府授权管委会负责对科技工业园各类项目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投资指引、投资业务咨询,协助投资项目申报及有关注册登记,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等“一条龙”服务工作,并对园区企业进行管理;协助科技工业园投资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收集国内外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组织投资项目洽谈、产品展销和各种商贸活动;负责科技工业园及配套生活区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有关手续;负责园区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供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园区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关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企业引进管理股和规划开发管理股。
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67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支出预算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67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64万元,比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1万元,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7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减少1.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1.98万元,邮电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37.1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车辆26.65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10.46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通用设备35.86万元,3、专用设备0.13万元,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