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与科协合署办公,对外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设置人事秘书股、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科技计划股,下属单位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科技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市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十)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的设立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机编委有关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科协事业编制3名;市地震局事业编制6名。现有在岗人员19人,其中:科技局16人、科协2人、地震局1人。科技局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8.41万元,比上年增加53.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及人员增资等;支出预算368.41万元,比上年增加53.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及人员增资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9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0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8.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5.7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及人员增资等。其中:办公费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9.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39.2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71.6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67.61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未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