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普宁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普宁市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游工作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完善辖区内旅游市场,拟订发展市旅游的战略措施和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港、澳、台旅游和边境旅游的业务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旅游企业管理,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整顿、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理赔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协助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好属下直属单位。指导辖区内旅游业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旅游局内设三个股级机构,分别是人秘股,旅游业务管理股和资源与市场开发股。
普宁市旅游局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3.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1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和筹备梅花旅游文化节经费;支出预算113.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和筹备梅花旅游文化节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70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8.59%,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预算费用;公务接待费0.30万元,比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从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4.5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4.40万元,比上年的增加了6.54万元,增长8.3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其中:基本工资37.98万元,津补贴4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4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0.85万元(按需调整预算数),印刷费0.5万元(按需调整预算数),邮电费0.3万元(按需调整预算数),电费0.5万元(按需调整预算数),水费0.37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按需调整预算数),公务接待费0.3万元(按需调整预算数),其他交通费6.18万元,工会经费0.07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0.17万元,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医疗费0.17万元。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6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共59.47万元,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共3.4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