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审计局是普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经济监督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直接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辖属各乡、镇、场及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市政府各部门和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本市建设项目情况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揭阳市审计局统一部署或授权项目等的审计,履行经济监督职责,并向市委、市政府、揭阳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情况及结果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依法向社会通报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对本级辖属的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普宁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普宁市审计信息中心和普宁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两个股级事业单位(财务并在局本级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普宁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8.37万元,比上年增加88.64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正常增资、审计业务和工作任务的增加;支出预算338.37万元,比上年增加88.64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的增资、审计业务和工作任务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工作及业务量增加。其中:办公费2.34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0.13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112.3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63.24万元,在用公务用车2辆49.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