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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府和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函件;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对本市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政府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讲话及有关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搞好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市政府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系行政机关,下设秘书组、综合组、研究室、信息组、督查组、文教组、行政组、战备支前组、应急办等9个组室办;挂牌机构3个:法制局、人防办、金融办;属下参公事业单位3个:档案局、修志办、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1个: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34.63万元,比上年增加1580.6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及项目费用调整;支出预算2534.63万元,比上年增加1580.65万元,增长63%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车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车改;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9.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1.51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及费用调整。其中:办公费39.06万元,水费5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26万元,差旅费22.34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会议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0.44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5913.2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办公用房4786.24万元,2、车辆339.46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787.5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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