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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外事侨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外事侨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组织接待外国访普宁的党宾、国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普宁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工作。

3.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访人员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注)审核、报批工作。

4.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5.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审报以及监督工作;参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

6.负责对外民间交流,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普宁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7.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方针和政策,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8.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9.在中央、广东省委、揭阳市委、普宁市委对台工作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10.管理直属单位。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外事侨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人事秘书股、出国人员管理股、侨政股、宣传联络股。

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一个。

 

第二部分 普宁市外事侨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0.4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收入增加;支出预算160.4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1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44.64%,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次数人次预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下降81.8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使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3万元,比上年增加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预算。其中:办公费1.98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4.8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共计37.2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专用设备:0.23万元;2.通用设备:3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原值34.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普宁市外事侨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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