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负责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起草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和出版环节中的动漫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五)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地方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的管理工作,承办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等工作;指导、监督国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保护等有关工作。
(六)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八)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管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和发行,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普记者站和通讯社驻普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对市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人事秘书股、文化艺术与文物股、广电事业股、出版(版权)股、文化市场股(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普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人员构成情况: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26名。
下属单位:普宁市文化馆、普宁市博物馆、普宁市图书馆、普宁市潮剧团、普宁市德安里文物保护管理所都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普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0.11万元,比上年增加77.50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支出预算230.11万元,比上年77.50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4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4.68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2万元,公会经费0.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92.1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为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办公桌椅和公务用车。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等,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1辆。局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所用财政资金效益,繁荣发展我市文化艺术,扶持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