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政协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宁市政协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宁市政协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普宁市政协办公室是普宁市政协委员会综合办事机关。主要职责:1、负责政协党组和常委会主要会议决定事项交办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2、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3、协调各工委、各室的工作关系;4、负责本级政协会议、常委会、主任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普宁市政协机关内设2个正科级工作机构:市政协办公室、组织联络室。6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商贸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与环境资源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宗教委员会。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协办公室共有编制12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17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普宁市政协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普宁市政协办公室。本单位没有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人政协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3.74万元,比上年332.77万元增加90.97万元,增长27.34%,主要原因是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及政协会议费用列入单位预算收入;支出预算423.74万元,比上年增加90.97万元,增长27.34%,主要原因是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长及政协会议费用列入单位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2.72万元,比上年332.77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及公用经费经费相应增长,其中:办公费5.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6.54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工会经费0.05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差旅费4.51万元,其他商品支出29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台(公车改革前),其中,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3台。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开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