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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普宁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普宁市纪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关。主要职能(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揭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普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和参与制定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乡镇场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9个室,派驻纪检组8个。9个内设科室是:办公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传教育与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1-8纪检组。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普宁市中共普宁市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07.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2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预算807.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2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会议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2.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4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11.7万元,印刷费万元,邮电费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0.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28万元,工会经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7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为888.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6.93,固定资产总额为281.8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流动资产增加98.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7.81(主要是公车改革,公车拍卖,固定资产减少)。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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