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预公告
普府公〔2026〕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麒麟镇南陇经济联合社、南陇村南湖经济合作社、奇美经济联合社,南径镇东岗寮经济联合社、南径村庵脚经济合作社、平洋山经济联合社、青洋村青新经济合作社、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田南村田南经济合作社、圩脚村圩脚经济合作社,占陇镇练江村两东经济合作社、练江村塗寨经济合作社、练江村洋美山经济合作社、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占陈股份经济联合社、占苏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麒麟镇南陇经济联合社、南陇村南湖经济合作社、奇美经济联合社,南径镇东岗寮经济联合社、南径村庵脚经济合作社、平洋山经济联合社、青洋村青新经济合作社、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田南村田南经济合作社、圩脚村圩脚经济合作社,占陇镇练江村两东经济合作社、练江村塗寨经济合作社、练江村洋美山经济合作社、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占陈股份经济联合社、占苏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麒麟镇南陇经济联合社0.3862公顷(5.79亩)、麒麟镇南陇村南湖经济合作社0.5627公顷(8.44亩)、麒麟镇奇美经济联合社0.1387公顷(2.08亩),南径镇东岗寮经济联合社1.0721公顷(16.08亩)、南径镇南径村庵脚经济合作社1.0721公顷(16.08亩)、南径镇平洋山经济联合社0.7082公顷(10.62亩)、南径镇青洋村青新经济合作社0.0042公顷(0.06亩)、南径镇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0.9859公顷(14.79亩)、南径镇田南村田南经济合作社0.1132公顷(1.70亩)、南径镇圩脚村圩脚经济合作社0.5675公顷(8.51亩),占陇镇练江村两东经济合作社0.8817公顷(13.23亩)、占陇镇练江村塗寨经济合作社0.1630公顷(2.45亩)、占陇镇练江村洋美山经济合作社0.7474公顷(11.21亩)、占陇镇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1.7209公顷(25.81亩)、占陇镇占陈股份经济联合社0.1954公顷(2.93亩)、占陇镇占苏经济联合社0.8718公顷(13.08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9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拟征用地示意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