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预公告
普府公〔2026〕10号
为实施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仁泽里片区“三旧”改造项目,需征收流沙东街道新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5.9079公顷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仁泽里片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流沙东街道新坛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流沙东街道新坛经济联合社5.9079公顷(88.62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