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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30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2022〕2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2019年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

(5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普宁市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揭市商务函〔2021〕27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 2019 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85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等精神,按照《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0〕10号)要求,本着提亮点补弱项的原则,投入资金53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50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内容。

  加强普宁市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运用,打造普宁市电子商务双创孵化中心、普宁市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举办供应链产销对接会2场、电子商务进农村高峰论坛1场、电商节1场。

  (二)建设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三)资金安排。

  安排国家专项资金460万元(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普宁市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运用安排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普宁市电子商务双创孵化中心安排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普宁市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安排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供应链产销对接会、电子商务进农村高峰论坛、电商节等电商活动安排国家专项资金160万元。

  (四)项目建成后的预期功能及效果。

  1.加强普宁市区域公用品牌“普城特农”的宣传和运用。依托区域公用品牌,整合本土优势特色产品,积极参加全国性大型展会,提高区域公用品牌和普宁农村特色产品的影响力;鼓励企业自主品牌与区域公用品牌进行联名打造、联名宣传,丰富区域公用品牌的内涵,实现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的相互支撑和促进;积极推动本土农村特色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重点培育1-2个主流农村特色产品或品牌,促进农村特色产品的线上销售。

  2.打造普宁市电子商务双创孵化中心,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成后的普宁市电子商务双创孵化中心能孵化包含但不限于电商服务、社交电商、农村电商等创新创业型电商企业,服务于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3.打造普宁市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的普宁市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主动对接相关院校、企业,为其提供相应的电商实训条件,并取得一定的培训成效(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做好培训记录,并对优秀学员或创业青年做好跟踪服务)。

  4.举办供应链产销对接会2场、电子商务进农村高峰论坛1场、电商节1场,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型电商活动,展示普宁农村特色产品,宣传普宁电商产业,助力产业升级。

  二、加强村级服务点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一)建设内容。

  在原来建设的村级电商服务点(262个)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新建52个村级电商服务点,提高村级电商服务点的覆盖率。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仅支持1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对于行政村常住人口总数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可支持增加建设1个村级电商服务点,村级电商服务点之间的距离应超过2公里以上。

  (二)建设期限及项目运营期。

  1.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2.项目运营期:自项目建成验收之日起后2年为运营维护服务期。

  (三)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42万元(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国家专项资金4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万元。

  (四)项目建成后的预期功能及效果。

  1.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包含但不限于招牌、铭牌(格式由市工信局提供)、网络、货品展示架、货品等,村级电商服务点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强。

  2.对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服务人员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定期对电商服务点进行巡查,并形成巡查资料。

  3.对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淘汰不能充分发挥效能的村级电商服务点并进行增补。

  4.对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进行不少于2年的运营,做好便民服务,积极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

  三、其他相关项目

  普宁市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元)其他相关项目包含项目前期调研、学习考察、第三方指导、第三方项目验收、第三方项目绩效评价等,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万元。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使用普宁市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500万元)创建的项目,在协议约定运营到期后,在项目存续期间所需运营费用,项目运营和维护费用等,由市工信局与承建方协商确定,自第二年起由市财政核拨。

  (二)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形成项目实施台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文件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项目中标企业应分别在各自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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