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普宁市“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强化招商政策的引导作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质企业、产业项目落户和优秀人才入驻,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我市研究出台《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突出招商引资战略地位和作用,明确把招商引资定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抓招商促发展、抓项目增后劲的浓厚氛围。在当前招商引资竞争态势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我市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突出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积极抢抓省委、省政府推动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建立新型帮扶协作机制、实施“百千万工程”等历史机遇,深入开展“双招双引”工程,全力以赴抓招商引资,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原来的被动招商向主动招商转变,从原来的追求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从原来的单纯引进资金项目向全方位引进资本、人才、技术、管理转变,进而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九条。
第一条 明确措施制定的目标及背景,为适应招商引资新形 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和促进“双招双引”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全员招商”的浓厚招商引资氛围。
“双招双引”是指在招商引资中同步招才引智,既突出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核心地位,又积极发挥人才和技术的关键作用,促进产业链与人才链协同融合,赋能高质量发展。
普宁市“2+2+1+N”产业体系包括:聚精会神发展纺织服装、医药大健康两个支柱产业,千方百计为现代农业、食品产业赋能升级,全方位引入新型电商物流模式,丰富全域商贸业态,谋划布局引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第二条 明确普宁市招商引资工作和组织实施原则。
第三条 明确措施适用对象和相关条件。
第四条 根据《揭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揭府办〔2025〕18号)文件规定,建立“一事一议”制度。扭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动产业链招商引资,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发展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绿色可循环的重点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全类型、全要素、全流程为企业和项目做好保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全生命周期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举措》(粤府办〔2025〕8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推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工建设前各项报建手续全流程并联办理,按照项目类型、建设阶段区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全省联动”要求,在企业自主选择、自愿委托基础上,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及各市县政务大厅,分级加快办理报建事项。
第六条 根据《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用地自然资源支持措施>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3〕3号)文件要求,对市、县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根据《揭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揭府办〔2025〕18号)文件要求,保障土地供应价格合理、便捷高效,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场)于1个月内形成土地征收、报批、供应等环节工作清单并明确时间节点。本年内制定出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成本显著下降。加大“工改工”推进力度,服务重大项目的同时,关注中小企业合理用地需求。
第七条 根据《揭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揭府办〔2025〕18号)文件要求,保障企业拿地即开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于10月底前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靠前服务,提出告知承诺,依法依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内容、缩短审批时间、拓展容缺事项范围,实现“3天4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确保“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
第八条 根据《揭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揭府办〔2025〕18号)文件要求,提供便捷高效园区配套服务。由园区管委会梳理用水、用电、用气、用网、道路交通、消防、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要素保障清单,由对应单位以项目投产时间为目标倒排工期、提供承诺,确保项目建成即可投产。
第九条 明确措施的特定情形适用条件及期限。
第十条 明确措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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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推动“双招双引”工程加快高质量项目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