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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揭阳市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现行《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五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6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以揭府〔2016〕20号文件印发,该《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保障管理,保障公平分配,推动住房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该《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据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全市住房保障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上,效果十分明显,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适时修订《管理办法》十分必要,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单位的职责。第二部分:资金和房源筹集。第三部分:申请和审核。主要确定申请的具体标准、程序和审核要求。第四部分:轮候和配租。对轮候的期限、排序和配租进行规范。第五部分:后续管理。主要对承租人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附则。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市、县级保障房管理中心(公房管理中心、房管所)是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增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要求,与上位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持一致。

  三、明确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毕业证为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同时将毕业期限放宽至8年,有利于吸引青年人才到我市工作。

  四、增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交租金确有困难时,可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申请减免租金,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备案。”规定。进一步完善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租金减免机制。

  五、对“……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进一步细化,明确为“按照原租赁合同确定的标准的150%计收租金”。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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