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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7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普宁市农业与农村局起草了《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乡振局〔2021〕62号)

  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构建资产清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浪费,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构建长效稳定的防返贫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结合实际情况,规范确定产权,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并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家底、分类有序开展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共六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 出台实施细则、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激励考核、抓好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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