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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2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办函〔2023〕5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道路交通

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3〕4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3〕24号)等文件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普宁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建文(市长)

  副组长:吴邓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粉娟(副市长)

  成  员:谢文源(市政府办公室)、张选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融媒体中心)、温伟涛(市教育局)、陈拥辉(市财政局)、林锡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丹青(市交通运输局)、     陈家国(市应急管理局)、周雪亮(市市场监管局)、钟应裕(市城管执法局)、詹洪壁(市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与市道安办联合办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泓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谢文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詹洪壁(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兼任。整治办公室抽调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各1位分管负责人和1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开展具体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整治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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