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26〕20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宁市第六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一批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普宁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一批次)》业经市政府十六届8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普宁以“六项建设”推进“三城融合”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普宁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一批次)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普宁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一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