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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5 20:4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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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普府公〔202413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组织开展普宁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我市18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共653.282公里(详见附件)。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以堤防背水坡堤脚线向外延伸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此间距离为河道管理范围,含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以迎水侧岸边线为基准线外延5米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无规划要求,但流经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或其他敏感区域,且有设防需要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距离。

  三、管理原则

  管理范围的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识牌。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普宁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图

             2.普宁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明细表

  附件1:公示图.zip

  附件2:普宁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明细表.xlsx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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