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25〕10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宁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普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5〕24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5〕4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普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普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赖晓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瑞存(市统计局局长)
连伟浩(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队长)
赖基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卓旋(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辜少芬(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郑桢福(市人武部)、方晓玲(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杨镇湖(市公安局)、郑立军(市民政局)、梁泳标(市司法局)、陈锐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蔡锡彬(市自然资源局)、辜鸿庆(市水利局)、周子涌(市市场监管局)、辜锐彬(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张如辉(市统计局)、黄楚辉(市林业局)、陈佩璇(国家统计局普宁调查队)、庄俊坤(市供销社)。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