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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人才新政22条”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做出了整体设计和全面部署,使之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揭阳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为解决当前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难、本土人才作用难以发挥,优秀人才外流严重等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施意见》在原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融合了《普宁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等相关内容,重点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结合实际创新完善,构建了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包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引才聚才机制、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人才集聚载体、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六大部分共22条具体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力求通过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促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为确保改革顺利组织实施和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下一步,我市还将制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对涉及到的每项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将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同时,市人才办还将牵头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和督查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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