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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于4月1日至2日举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27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4日下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丽彬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副主任林晓韩、郑扬武、卢锡宏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邓文、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林国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方文双,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室副主任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精神,强调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发展信心决心,推动“两个毫不动摇”落地见效;要紧扣中心大局,发挥人大作用。强化对预算决算、经济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强化代表履职,助推经济发展,为构筑普宁全域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做出人大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强调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狠抓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支撑作用。要保障民生福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强调要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财政综合管理水平。要下决心完成全年预算收支目标,为我市经济平稳运行贡献财政力量。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为我市财政运行保驾护航。

  会议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于4月1日至2日在市区举行。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审议通过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邀请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还进行人事任免,新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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