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规〔2021〕1号和普府规〔2021〕2号文件的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5 12:3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府规〔2026〕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规〔2021〕1号

和普府规〔2021〕2号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普府规〔2021〕1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补充公告》(普府规〔2021〕2号)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