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s Government of Puning City
普府规〔2026〕3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府规〔2021〕1号
和普府规〔2021〕2号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普府规〔2021〕1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补充公告》(普府规〔2021〕2号)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