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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销案的批复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7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府函〔2024〕21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予以摘牌销案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提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的请示》(普消〔2024〕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普宁市红黄蓝优尔颖幼儿园、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航航幼儿园予以摘牌。

  二、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继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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