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2 16:05:16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普宁市云落镇红光村国道广汕公路边

东莞市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普宁市云落镇红光村国道广汕公路边(地理坐标:东经116°2′26.285″,北纬23°12′18.775″)。公司总占地面积18849平方米,建筑面积25515.62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占用面积约2323平方米,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利用原有厂房生产,在原1栋5层的前处理大楼1楼西侧及5楼新增产品的提取工序及相应生产设备(设备及数量见报告表),将提取中间产品由外购改为自行生产,将提取制成的膏体投入原有的后加工工序生产制成对应的最终产品,提取制成的中间产品分别为:众生片干膏10吨/年、益母草清膏30吨/年、十滴水渗漉液5吨/年、板蓝根颗粒稠膏30吨/年、小儿止咳糖浆稠膏10吨/年。同时,新增一台6t/h的燃生物质专用锅炉,并对原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废水处理设施改建为一套处理能力为30t/d的废水治理设施。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拟重设废水治理设施,拆除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并重建一套处理能力30t/d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①调节水解池+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终沉池→废水暂存池(交由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拉运处理)或进入深度处理系统:②深度处理系统:上一阶段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MBR膜池+清水池→回用厂区绿化。远期应纳入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处理系统。纯水机需定期进行反冲洗,浓水及反冲洗废水作为本改扩建项目冷却塔补充水。燃生物质专用锅炉产生清洗再生废水经冷凝后的水可直接回用于锅炉蒸汽用水,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再生废水作为本改扩建项目冷却塔补充水。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醇沉、渗漉工序调配酒精需添加水量,该部分用水作为原料进入生产而消耗掉,不外排。浓缩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同类型产品提取工序用水,不外排。滤渣带出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厂区内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提取罐、浓缩罐、醇沉罐、渗漉罐等生产设备及容器需定期清洗,该工序清洗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站处理。每天需对车间部分地坪进行冲洗,以确保地面整洁,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良好,地坪冲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渗漉、醇沉工序使用到乙醇,对渗漉、醇沉及后续浓缩工序采用酒精回收塔对乙醇进行回收,回收的乙醇通过酒精高位配制罐蒸馏加工使稀乙醇变成浓酒精循环使用,蒸馏冷却过程为密闭加工,极少量的乙醇废气在打开设备等过程挥发产生,经车间内空气净化系统收集后达标排放(不设排气筒)。项目中药渣出渣采用提取设备夹套循环冷却水将药渣冷却后再出渣,减少中药味的产生。煎煮出渣时,提取罐底打开后,药渣从罐底直接卸入药渣运输车辆,整体出渣过程药渣不在室外长期停留,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药渣暂存于厂区西北侧(废水处理站南侧)药渣堆存场,产生的药渣做到日产日消,同时设置密闭储存间对需存放较长时间的药渣进行储存。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应将各池子进行加盖处理,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快速脱水后储存于密闭的存放间,及时清运,并增加周围绿化面积,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的扩散、降低负面影响。燃生物质专用锅炉废气经箱体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叠加原有锅炉废气污染物通过3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管理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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