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优化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16:48:06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优化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优化扩容建设项目

普宁市深水规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流沙新河北岸与北山村交界处,大扬美村东侧350米处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3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进水分流井、进厂管线、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 A2/O 生化池、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紫外消毒池及出水展示区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加药间、鼓风机房、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间、配电室等辅助性生产建筑物;综合楼、机修车间、门卫室等生产管理建筑物;进厂道路、给水管线、厂区外电等配套工程,投资约为13500万元;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3万m3/d水质净化厂基础上扩容至4万m3/d,扩容规模为1万m3/d。二期扩容工程通过增加厂区部分管线(含相关配套内容),增加生化池、磁混凝澄清池、紫外消毒池、加药间、鼓风机房和配电间等单体设备及土建改造等,确保扩容后达标排放,投资约为999.58万元。项目处理工艺:一期工程污水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A2/O+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池+板框压滤”脱水后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除臭采用“生物除臭”工艺;二期扩容工程,为确保扩容后达标排放,实现最终的处理效果,确定主要工艺流程为“预处理+改良A2/O(填料改造)+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

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处理流沙新河南岸污水主干管污水和本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和少量实验室化验废水。污泥脱水分离的污水均来源于自身污水处理系统,可直接排入本项目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同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预处理后与生产性废水一起经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排水泵井,经提升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中的较严者(总氮除外,其标准≤15)。

2、本项目营运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区及污泥区产生的恶臭;本工程厂内设置2套除臭设备(包括风机及生物除臭装置),分别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运期有组织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本项目所排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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