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0 10:41:22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普宁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

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普宁市下架山镇横溪村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995.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95.61万元。本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5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作为降尘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建筑施工用水标准。营运期: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中的较严者(总氮除外,其标准≤15mg/L)。

2、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本项目所排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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