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南径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12 17:46:47 浏览次数: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南径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普宁市南径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宁市南径镇浮山北侧,乡道415北侧,南洋溪北岸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代码:2103-445281-04-01-255198)位于普宁市南径镇浮山北侧,乡道415北侧,南洋溪北岸。本工程新增服务范围主要为南径镇区,101县道以东、南洋溪以南、林内村以西地块,主要包括一期工程已经包含的南径村和圩脚村以及此次工程所包含的田南村、陇华村、大陇村等行政村,纳污面积为7.0km2,设计处理规模扩容至0.5万m3/d。采用“A2O生化+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污水处理工艺,总投资70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34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厂区内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等经预处理后一同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练江流域的南洋溪。运营期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中的较严者(总氮除外,其标准≤15mg/l)。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源处理,应对产生恶臭污染较大的处理工艺或单元进行全封闭,采取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并输送到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并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美化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所排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脱水后污泥交由相应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及管理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2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