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占陇日源塑料加工厂年产PE塑料粒1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13 0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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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占陇日源塑料加工厂年产PE塑料粒1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占陇日源塑料加工厂年产PE塑料粒1200吨建设项目 | 普宁市占陇日源塑料加工厂 | 普宁市占陇镇西社新口村1街2号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普宁市占陇镇西社新口村1街2号,租用现有厂房从事PE塑料粒加工,经营面积1800平方米,利用洁净的PE塑料次料和边角料为原料,年加工PE塑料粒12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液压切料机1台、输送带2条、破碎机2台、熔融机2台、切粒机2台等(设备清单详见报告表)。项目不设置清洗工序,不得采用进口废塑料及其他污染较大的废塑料作为原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废水:废气治理产生的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普宁市占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 2、废气: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有效收集,经“水喷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采用密闭破碎,并定期清扫降尘。失效的活性炭应定期更换。 3、噪声: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购优质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周围环境影响最小化。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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