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53号
普宁市永顺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730471058W
地 址:普宁市流沙城北新寨工业区
2021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