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70号
普宁市云落炎祥钢化玻璃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L792042860
经 营 者:黄炎祥
地 址:普宁市云落镇大池村环库路口南侧
2021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普宁市云落炎祥钢化玻璃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未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厂: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