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1﹞68号
普宁市高埔永如养殖场:
经营者:郑孟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MA51XXXXXX
地 址:普宁市高埔镇葵坑村
2021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开办经营的普宁市高埔永如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场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通过养殖场猪舍西北侧墙外一PVC管道缺口直接排入外环境。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