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3〕5号
普宁市赤岗荣祥发线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12TRA0R
投资人:杨发武
2023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投资的普宁市赤岗荣祥发线材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铜线压延加工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18年1月份投入生产至今,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厂:
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善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