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3〕2号
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5PUNPX4
法定代表人:刘明健
2023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建设的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22年7月份通水运行至今,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