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3〕57号
普宁市科农种养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5281MA55C71Q4L
法定代表人:卢创新
地 址:普宁市大池农场福新村
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普宁市科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合作社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在合作社东北侧设置一石篱化排口。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合作社:
立即拆除不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合作社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